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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见异物
法规
2020版药典0904 可见异物检查法
定义
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、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,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,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µm
通常包括玻屑、纤毛、白点、白块等多种,可分为明显可见异物和微细可见异物
纤维:一般指2mm以上纤维
特殊异物:指金属屑及明显可见的玻璃屑、玻璃块、玻璃砂、硬毛或粗纤维等异物,金属屑有一面闪光者即是
白点、絮状物、沉淀
可移动而不溶解
危害
伦理问题无法去主动临床试验研究
一般会认为可见异物会阻塞血管造成血栓,但临床并没有报告过因可见异物造成医疗事件的报告
可能的来源
固有
溶液本身(悬浮液、乳化液)、产品处方,需在研发阶段测量、确定结构,并作为临床档案一部分;在采取合理的控制策略后固有可以接受;需要考虑的方面包括:目标人群、管理途径、粒子来源、可能的无菌影响
内源
来自工艺设备、包装材料(不锈钢、密封材料、垫圈、包材玻璃、液体转移管、硅油)、清洗消毒以及与产品的相容性(研发阶段)
外源
头发、工艺不相关的纤维、白点、昆虫、可能无菌污染、析出物
可见异物分类
蛋白聚合→不溶性微粒→可见异物
微细可见异物
白点
系指不能辨清平面或棱角的白色物体按白点计
细小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
系指半透明的小于约1mm的絮状沉淀或蛋白颗粒
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
系指在规定检查时间内,较难计数的蛋白絮状物或蛋白颗粒
微量沉积物
系指静置后供试品中的微小沉淀物,轻轻转动后有烟雾状沉淀浮起,轻摇即散失者
摇不散的沉淀
系指久置后蛋白溶液出现的少量沉淀物,请i去那个摇动后不饿能分散消失者
灯检不合格品分类
影响质量的严重缺陷
完整性缺陷产品
密封不完全
胶塞错位
裂缝
其他影响产品无菌性的项目
产品特性缺陷
装量
变色、澄清度
不影响质量的一般缺陷
划痕
灯检人员的资质
人工、半自动灯检人员需经过培训、考察确认
每半年应检查视力一次,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检验,均应为4.9或4.9以上(矫正后视力应为5.0或5.0以上);应无色盲、色弱等眼疾
考察方法(灯检工艺验证)
标准品
鉴别和确认缺陷的类型(来自生产现场的不合格品)
类型的充足性:可通过实验室再加工
将缺陷标准品按照关键、重要、微小进行分类
标准品特性的描述:适当的来源、尺寸的范围、缺陷所在的容器位置
标准品可检测性:30~50次灯检,70%以上的被检出
注意:确认的方法环境、储存、周期性测试或再确认、终止是哟ing、使用过程的报关、标准品的批准
准备合格品、次品,并进行随机编号(次品类别、标识),使用隐形墨水做标记
人员对次品进行灯检,并将灯检结果进行记录
比对次品标识和人员检出情况(检出率),作为考核结果
新员工完成三次,每年考察,灯检效果有较大问题时
人工灯检工艺控制
影响灯检效果的因素
灯检光强和稳定性(暗室背景、定期校准)
灯检仪背景和对比(黑白版)
检出率:每只灯检时间(10s)
容器处理:旋转去除气泡影响、冲洗内壁(使用工具)手部直接拿取样品不被建议
放大镜:会导致眼压升高,不建议商业批次使用,但可用于少量样品的灯检和调查
人员疲劳
连续灯检会导致人员疲劳,根据工业经验,建议每工作60min后需中断,可以时5min的休息或更长的就餐
灯检站
应考虑设备物品的摆放,减少灯检人员的动作或移动(如合适的椅子和光源位置)
灯检房间
温湿度控制:人员舒适度
暗室:可使灯检人员保持注意力,减少分心
灯检后产品的标识、计数等
人工灯检检出额能力分析
次品类型 | 检出概率 |
---|---|
1个50μm颗粒 | 接近0% |
1个100μm颗粒 | 40% |
1个150μm颗粒 | 70% |
1个200μm或以上颗粒 | 95% |
以10ml水溶液(容器)在2000~3000lx光照度下
影响检出的其他因素:容器类型(尺寸、容量),处方(颜色、澄清度),灌装水准,颗粒除尺寸外的其他性质(颜色、性状、粘度)
灯检抽检的标准
引用ANSI/ASQC Z1.4-2008 Inspection Level II Single Sampling Plan for Normal Inspection,AQL=0.10
当抽检不合格数量在可接受标准范围内时,可继续灯检工作,抽检发现有不合格时,当批产品应采用加严抽检方法增大抽检数量,并符合加严抽检标准
当抽检不合格数超出可接受范围标准时,立即停止灯检。已灯检产品需重新灯检,重新灯检批次和后续3批次产品均采用加严抽检方法抽检,全部符合要求后可恢复至正常抽检水平。否者应按偏差处理
AQL标准(USP1790)
缺陷分类
关键缺陷
主要缺陷
微小缺陷
灯检数据的用途
建立各种产品的限度
相似产品的工艺比对
数据回顾和工艺改进
应对单种不合格品和总不合格品超标进行调查